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批件登记、呈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5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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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批件审核登记、呈报流程
审核资料一进场交易受理登记一现场踏勘一向市领导呈报批件一完成进场交易受理登记一进入公开交易程序
二、交易批件进场受理
(一)转让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府关于国有产权处置的书面批示(依据新政【2021】3号文规定执行);
2、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产权处置的批复(依据新政【2021】3号文规定执行);
3、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处置的文件(依据新政【2021】3号文规定执行);
4、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权属单位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7、拟处置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8、拟处置标的清单及基本情况说明(使用情况现状、是否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
9、权属单位关于处置标的特殊使用要求的书面材料(无特殊使用要求的可不提供);
10、拟处置标的的竞买起始价;
11、有关法律法规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窗口: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窗口
(三)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交易受理登记。进场交易受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交易公告。
三、联系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0371-69957712
国有资产管理局:0371-6269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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