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民政局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1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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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郑市民政局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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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71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民政局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781,200.00元 | ||||||||||||||||
最高限价:178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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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一标段:孟庄镇、郭店镇、和庄镇、梨河镇、龙湖镇、新村镇、薛店镇共计32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标段:城关乡、观音寺镇、具茨山管委会、辛店镇共计33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4服务期限: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5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孟庄镇、郭店镇、和庄镇、梨河镇、龙湖镇、新村镇、薛店镇共计32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标段:城关乡、观音寺镇、具茨山管委会、辛店镇共计33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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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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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以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在定标阶段,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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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29日 至 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 ||||||||||||||||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投标人))。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响应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民政局 | ||||||||||||||||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南段219号 | ||||||||||||||||
联系人:刘洋 | ||||||||||||||||
联系方式:0371-626669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双鹤湖壹号F幢楼105号 | ||||||||||||||||
联系人:王石玉 | ||||||||||||||||
联系方式:1863828180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石玉 | ||||||||||||||||
联系方式:1863828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