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交易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5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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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办理指南
一、廉洁招标承诺
签订《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招标承诺书》。
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采购代理合同。
三、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后,到市财政局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四、提供进场资料
项目进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二)项目请示报告;(三)工程项目的评审报告;(四)采购代理合同;(五)廉洁招标承诺书。
五、审核招标公告(文件)
科学合理确定招标需求,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招标公告(文件)进行确认。
六、抽取评审专家
开标当天上午,到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七、参加开评标会议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按时到达指定的开评标室参加开评标会议。
八、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结果
采购人依据评审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九、评价代理机构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含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
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依法将采购合同在相关媒体公告。
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中标合同后,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确定“合同签订”,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受理窗口: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1-69957719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指南
一、廉洁代理承诺
签订《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代理承诺书》
二、进场立项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立项,提交以下资料:(一)《新郑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二)项目请示报告;(三)工程项目的评审报告;(四)采购代理合同。
三、场地预约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预约开评标场地。
四、发布招标公告(文件)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制作招标公告(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提交发布。
五、抽取评审专家
开标当天上午,组织采购人到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六、组织开评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约定、工作流程依法组织开评标。
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结果
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八、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平台自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九、下载开评标资料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投标及评标资料并归档保存。
受理窗口: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1-69957719
投标人办理指南
一、注册信息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
二、查看公告并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中心网站查看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最下端“我要投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点击“我要下载”,免费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投标电子保函(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开具投标电子保函),并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查询”和项目进行关联绑定。
四、上传投标文件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参加开标会议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
六、中标及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退还。
受理窗口: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1-69957719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渠道
一、质疑、投诉流程
提出质疑--答复质疑--提起投诉--处理投诉
二、具体流程说明
(1)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答复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提起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处理投诉: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三、联系方式
名称: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1--62684176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新区政通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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