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5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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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项目退还流程
1、工程交易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在市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合同签订”模块,确认已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确认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31日(当天为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二)特殊项目退还流程
1、对于无法开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2、对于正常开评标但未产生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项目,开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登录交易平台,点击“交易异常”,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3、对于正常开评标且产生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项目,未按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次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4、有特殊情况需要冻结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保证金冻结”模块,提交投标保证金冻结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将该标段(公司)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提交解冻说明及相关资料于次工作日自动退还。
5、因中标人原因需要冻结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登录交易平台“保证金冻结”模块,提交投标保证金冻结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将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
6、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期满后或中标合同签订后,变更单位持授权委托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经交易中心现场确认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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