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易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5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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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办理指南
一、廉洁招标承诺
签订《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招标承诺书》。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三、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科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四、提供进场资料
项目进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二)评审报告或资金落实情况承诺书;(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四)项目情况说明;(五)项目请示报告(会议纪要)。
五、确认招标公告(文件)
科学合理确定招标需求,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招标公告(文件)进行确认。
六、抽取评标专家
开标当天上午,到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七、参加开评标会议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按时到达指定的开评标室参加开评标会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八、确认中标候选人
自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中标候选人确认并公示。
九、处理异议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十一、评价代理机构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含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
十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确认“合同签订”,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受理窗口: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0371-69957718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指南
一、廉洁代理承诺
签订《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代理承诺书》。
二、进场立项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立项,提交以下进场资料:(一)《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二)评审报告或资金落实情况承诺书;(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四)项目情况说明;(五)项目请示报告(会议纪要)。
三、场地预约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预约开评标场地。
四、发布招标公告(文件)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编制招标公告(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提交发布。
五、抽取评审专家
开标当天上午,组织招标人到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六、组织开评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约定、工作流程依法组织开评标。
七、公示中标候选人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依据评标报告拟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经招标人确认后提交公示。
八、退还投标保证金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生成中标通知书后,平台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会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下载开评标资料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投标及评标资料并归档保存。
受理窗口: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0371-69957718
投标人办理指南
一、注册信息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
二、查看公告并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中心网站查看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最下端“我要投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点击“我要下载”,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投标电子保函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投标电子保函,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询确认。
四、上传投标文件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上传投标文件。
五、参加开标会议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
六、中标及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七、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退还。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退还。
受理窗口: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0371-69957718
工程交易项目异议、投诉渠道
一、异议、投诉流程
提出异议--答复异议--提起投诉--处理投诉
二、工作流程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联系方式
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科
电话:0371--62699049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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