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8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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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此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需向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
2、每名党员应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需要向党支部备案。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5、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6、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填写培养跟踪表,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8、党支部要对贫困、需要帮助的党员进行帮扶。
9、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0、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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