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9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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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每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党支部。
三、党员每月结合“党员活动日”主动向党小组组长交纳个人当月党费。
四、党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党费收缴工作,并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
五、党员每月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
六、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5日前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
七、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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