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9 09:04:00
阅读次数: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为认真做好中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是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事求是的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
五、每次民主评议被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同时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及时将评议结果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进行上报。
六、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将优秀人员进行上报;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