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0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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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第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第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第六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根据学习教育计划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人员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第七条 党员学习教育主要通过日常教育、专题培训、上党课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讲党课,党员受教育率达95%以上。
第九条 党员学习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除集中学习讨论、阅读报刊书籍等学习资料外,也可以组织观看有关影视片、展览等。要采用集中学习、自学、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形式相结合进行。
第十条 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以学习促工作。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个党员每月学习笔记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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