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重型卡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1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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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郑市重型卡车充电站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5-12
2、项目名称:新郑市重型卡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临采购-2025-12 |
新郑市重型卡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
2800000.00 |
28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0亩(7000平方米),10个电动重卡车位,10台400kw充电桩(20把充电枪)
5.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4、采购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行业内相关规定及验收规范标准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属性:工程
5.1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证书。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均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及办理;
(5)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8、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10、投标保证: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肆万元整(¥40000.00元);
(2)缴纳日期:2025年 09 月 15 日至2025年 10 月 10 日09: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888100020064689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中心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 09 月 15 日至2025年 10 月 0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 10 月 1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 10 月 1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蓉秀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商务中心11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0371-61196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正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景瑞商务中心8楼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06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06920